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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似乎是一個很會罵架的人。(我想此時被我罵過的人看到這句話都會大叫,“什麼似乎? 根本就是!!”)

一直到現在爸爸有時都還說我應該要當律師,大概是因為我看似溫和的外表藏著底子裡的強悍,常嚇壞不少人。加上對文字的快速整合與應用,據理力爭,沒有理也可以混淆視聽。理由用盡再動之以情,一定講到別人休克為止。

可惜我沒走上這一途,要不然現在可能已經厲害到可以昧著良心為某政治人物辯護了。

其實我不喜歡跟人起衝突,善於此事並不代表我Enjoy這麼做,我很愛活在平和的烏托邦裡,你好我好,說些常連絡喲保重喔之類的話,妹妹總愛在旁邊笑我假。可是在許多狀況中我悲哀的發現 ,Be Nice在許多時候得不到人的尊重,反而對我得寸進尺,非得逼到我抬高音量,加速講話速度,咄咄逼人讓對方無法招架,才會得到預期的果效。

當那道友好的牆被推倒後,理虧的人當然臣服在腳下,小姐對不起,小姐我馬上辦。即使如此,私底下我都會很難過,或許之前的禮貌只是虛情假意,但心中那個天真的我總覺得,也許那些客套可以發展出真誠的關係。地球是圓的,或許我們還會再見面。據理力爭後的我仍然可以微笑 ,甚至調侃自己,繼續完成該做的事。可是我再也不願與你合作,因為心裡特定的印象已難以磨滅。

當然也有些人是讓我相信好態度是有好报的。每次遇到這樣可遇不可求的情況,都令我極為愉悅和懷念。這些人往往成為我繼續聯繫的對象,或許不是朋友,偶爾也能彼此問候。他們總讓我想起Louis Armstrong唱的”What a Wonderful World”,一個處處有溫情的世界,只有互相幫助,沒有爾虞我詐,我終於可以放心信賴 、不再小心提防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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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錫安媽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