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有本書和改編的電影成為熱門話題,書名叫The Devil Wears Prada (穿著Prada的惡魔) 。書裡的主人翁大學剛畢業,想成為一個記者,卻摸不著頭緒地一頭闖進最著名的時尚雜誌,做雜誌主編的助理。主編是出了名的女魔頭,吹毛求疵,嚴格冷酷到令人坐立不安。上班的最低Dress Code是三吋高跟鞋,分不清楚服裝設計師根本是不可能的事。女主角在主編的訓練和公司文化耳濡目染之下,從一個對時尚一竅不通蛻變為時髦的上班族,在名牌叢林中險些失去自己。後來還是勇於離開這個”million girls would die for”(幾百萬女孩拼了命都要搶)的工作,追逐自己的夢想。
這個故事的某些片段讓我想起之前在服裝公司工作的點滴。記得我第一次到公司面試時,全身上下被打量的很不自在。後來才明白這算是職業病,因為我也開始有這個習慣。有時候不是在看人,是在看一件衣服。看剪裁,看布料,看顏色,看肩線腰線合不合身,看鈕釦,看圖案,看配件.... 許多時候公司聘僱員工,私底下也希望請個大概是歐洲尺寸38號 (美國尺寸6-8號)的。當只有幾件衣服需要試剪裁,擺在人體模型上量得不夠仔細,又不願花錢請真人模特兒試裝時,可以請同事穿一下。幾個常試穿的同事總是鬧著要收費,因為脫脫穿穿、被人當工具擺弄真的很麻煩。有回我工作忙,不願意試一件大衣,推說太小我穿不下,還得罪了某經理。通常只要有新貨從工廠運來,我們都會泡個咖啡take a break,看幾個同事或請來的模特兒穿上最新的款式,在公司裡catwalk,讓Merchandiser (採買)和Quality Advisor(品管)量剪裁是否合身,真人穿上是否舒適,因為有些衣服看起來很美,穿起來卻很怪。衣服不能便宜就搶著買,也不用去跟著流行,一切都在於 ”穿了才知道”,這是我做了這個工作之後很大的感觸。
在服裝公司上班的好處是在公司你從不缺衣服穿。冷氣太強,就到櫃子裡拿件外套或毛衣。穿得不夠正式,就有現成的套裝可換上。公司的政策是你不能把衣服帶出公司,所以我們每天在公司都可以換新衣服,如果你有時間的話。同事需要出國到寒冷的國家,報備一下也可以直接到儲藏室拿衣服,只是回國便得歸還。儲藏室滿滿的都是衣服褲子和配件,因為是樣品,不能轉賣也不能發送員工,所以每季結束只能全部送到慈善機構。數不清的T-shirt、襯衫、女式西裝褲、牛仔褲、裙子、禮服、羊毛衫、大衣、帽子、手套、圍巾、皮帶、首飾….. 全部都用黑色塑膠袋打包起來。我們只能望衣興嘆。這些在海報上、商店裡當季的款式,得花好多錢才能買的衣服和配件,就這樣從我們手中溜過。